数据恢复gc设置

不太理解为何需要调整?
1、如果我删除数据之后已经过了gc的时间点,那还能恢复吗?
2、如果删除数据之后还在gc的时间段内,恢复数据时间短于gc时间段,是不是就可以不调整该参数?
3、如果删除数据之后,在gc时间段内,恢复数据的时间较长,所以需要调长gc时间,避免恢复的时候快照被删除?
4、快照的恢复的适用性是怎样的,支持ddl、dml 都支持吗?

不能

是的,时间应当小于20:10分,ps:tikv_gc_safe_point(20:00) + tikv_gc_life_time(10m)

避免数据被删除,可以看下 gc 的机制,https://docs.pingcap.com/zh/tidb/v4.0/garbage-collection-overview

从文档描述来看目前仅支持 DROPTRUNCATE 删除的表以及数据。

流程图中也是这样表示的,可以测试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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